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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詳情

            干貨總結:A股項下董事、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的主要義務

            一、A股項下主要職責

            公司董事、高管與核心技術人員在A股上市申報期間有以下職責:1)在上市申請階段參加保薦機構的輔導及證監局驗收(核心技術人員不需要接受輔導);2)配合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3)為本次發行上市出具一系列承諾(詳見第四部分);4)獨立董事需就報告期內關聯交易發表意見;5)不得作為認購對象參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其中高管、核心技術人員可以通過資管計劃參與戰略配售)。

            同時,根據A股一般性監管規則,公司董事、高管與核心技術人員還應盡到忠實和勤勉義務、保守內幕信息和避免內幕交易、就重大事件進行報告和對外披露、新任董事和高管向上交所報送聲明、董事向董事會報送關聯人和關聯關系說明、任職期間以及離職后一定期限內不得轉讓股份、避免短線交易、根據承諾和相關規定不得減持股份、對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簽署書面意見、遵守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限制規定。

            二、信息披露與配合盡職調查

            (一)信息披露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1號——科創板公司招股說明書》,董事、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1)姓名、國籍及境外居留權;(2)性別、年齡;(3)學歷及專業背景、職稱;(4)主要業務經歷及實際負責的業務活動;(5)曾經擔任的重要職務及任期;(6)現任發行人的職務及任期;(7)兼職情況;(8)其及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所持發行人股份;(9)對外投資情況;(10)薪酬情況等個人信息。其中對發行人設立有重要影響的董事、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應提供創業歷程信息。核心技術人員還應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主要業務成果(包括取得的專業資質及重要科研成果和獲得獎項情況)和對公司研發的具體貢獻。

            上市后應披露信息: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司須在年度報告中披露董事、監事、高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前述披露的信息如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發行人及全體董事、高管要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二)須向中介機構提供的材料

            根據有關監管規則及中國證券監管部門的審核實踐要求,公司須向中介機構提供董事、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的資料。除上述需在招股說明書等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之外,還包括個人近親屬等關聯方的有關信息、持有發行人期權的情況等。

            同時,根據財務核查的需要,董事(可以剔除獨董)、高級管理人員,需要配合提供個人銀行賬戶的、覆蓋報告期的銀行流水。

            三、持股鎖定期要求

            A股監管規則對董事、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持股減持有諸多要求,主要體現在首發前股份的鎖定,以及鎖定期屆滿后減持比例的要求。

            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管:(1)所持首發前股份自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在擔任發行人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發行人股份不超過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之日起半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2)在發行人實現盈利前,自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減持所持有的首發前股份;在前述期間內離職的,將繼續遵守本承諾。發行人實現盈利后,可以自當年年度報告披露后次日起減持首發前股份,并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3)如發行人發生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發行人股票終止上市前,不減持所持有的首發前股份。(4)所持首發前股份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本次發行上市時的股票發行價(以下簡稱“發行價”);本次發行上市后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本次發行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董事/高管所持首發前股份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5)發行人上市后減持股份的,需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監管規則:①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在二級市場減持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將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按照監管規則的規定披露減持計劃,并按照監管規則的規定及時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此條包括首發前股份及上市后取得的發行人股份);②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持有的首發前股份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首發前股份的總數合計不超過發行人屆時股份總數的1%;③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持有的首發前股份的,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首發前股份的總數合計不超過發行人屆時股份總數的2%;④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持有的首發前股份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將不低于發行人股份總數的5%。

            持有發行人股份的核心技術人員:(1)所持首發前股份自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和離職后6個月內不轉讓。(2)在發行人實現盈利前,自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減持所持有的首發前股份;在前述期間內離職的,將繼續遵守本承諾。發行人實現盈利后,可以自當年年度報告披露后次日起減持首發前股份,并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3)自本人持有的首發前股份限售期滿之日起4年內,每年轉讓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上市時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首發前股份總數的25%,減持比例將累積使用。

            董事、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需簽署股份鎖定及減持的承諾函。

            四、簽署諸多承諾函

            董事及高管需要簽署的承諾函包括:關于招股說明書等申請文件真實、準確、完整的承諾函、關于股份鎖定及減持事項的承諾函(限于直接/間接持股的董事、高管簽署)、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采取填補措施的承諾、關于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后穩定股價方案的承諾(除獨立董事外,其中董事高管需承諾以現金增持發行人股票)、關于未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的承諾函、獨立董事關于關聯交易的意見(僅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無涉訴和重大違法的聲明(通過董事高管調查表完成此項確認)。

            核心技術人員簽署的承諾函包括:關于股份鎖定及減持事項的承諾函(存在直接/間接持股的非董事、高管的核心技術人員)、關于未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的承諾函、無涉訴和重大違法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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